指导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制定落实的核心政策“40条”解读

日期:2017-03-30 17:36:56  点击:72

2016年8月16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见我局《科技创新政策汇编》第一部分第1条),简称省“40条”,该政策是未来一段时间指导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制定落实的核心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对该政策各条款正在抓紧落实,我局选取了其中与软件谷关联度最高、企业最迫切了解的9条,进行简要解读,供各企业参考。

第1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科才局解读:

1.全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培育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奖励额度待具体政策公布。

2.“40条”政策出台后,南京市出台配套政策,对上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实行奖励制度,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2015年度的,已于2016年底兑现完毕。

3.软件谷对上年度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15年度的,已于2016年底兑现完毕。

第2条: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科才局解读:

1.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至3月)中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中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能力提升”专项(通知见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20170122/141252356.html),是对“40条”第2条的落实,建设期间不给予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省拨经费后补助,申报条件较高,主要面向谷内龙头企业。

2.支持骨干企业、民营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各项内容均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如: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通知见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20170122/140724250.html)中多次强调“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该项目分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需要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谷内企业申报该重点项目的最佳方式。

3.软件谷对涉软产业领域内新成立的市、省、国家级涉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2015年度的,已于2016年底兑现完毕。

第4条: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

科才局解读:

1.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具体奖励额度待具体政策公布。

2.软件谷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奖励,企业需是研发投入比达到10%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创业家企业或市创新型企业家企业,且执行了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软件谷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15年度的,已于2016年底兑现完毕。

第5条:鼓励企业开放创新。

科才局解读:

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中的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通知见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20170122/164807199.html)中设有“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

第11条: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科才局解读: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软件谷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视贯标进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创建阶段,经省级认定,给予20%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考核,再给予40%奖励;通过国家级第三方机构认证,给予全额奖励。

2.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国(境)外知识产权。软件谷对在本区申请的PCT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第17条: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

科才局解读:

对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省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自备案之日起,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每年分类资助30-50万元;3年后纳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管理序列。见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中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通知见第2条解读)中的“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专项。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第26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科才局解读: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指谷内的北京大学南京创新研究院、东南大学光传感/通信综合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校地联合共建的载体,在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中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通知见第2条解读)中所指的“新型研发机构”定义相同,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重复奖励。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第35条: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

科才局解读:

1.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苏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见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中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通知见第2条解读)中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较高,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见第26条解读。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2.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见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中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通知见第2条解读)中的“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为“40条”发布之后新引进并在我省注册的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

第36条:完善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科才局解读:

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更多资助处于起步阶段、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级课题、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工作的博士。见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中的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通知见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20170122/113234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