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18年度创新券、研发投入奖励专项申报开始啦!!

日期:2018-03-22 20:23:22  点击: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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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专项 9 )
  • 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10万元奖励。

  • 对涉软产业领域内新成立的市、省、国家级涉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 对第一单位获得政府颁发的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市、省(部)、国家等额配套奖励。

  • 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的企业,根据其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资质认证奖励),见附件9;

(2)2017年度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报表;

(3)2017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有关资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本专项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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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专项 10 )
  • 推动软件产业创新网络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中小涉软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按实际发生额的2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对于服务成效显著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考核评级后,每年择优给予10~3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执行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认定的研发费用为准,对研发投入比达到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业家企业,依据拟兑现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奖励,研发投入奖励经费总额为每年3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服务机构/研发投入奖励),见附件10;

(2)2017年度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报表;

(3)2017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或者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证明材料(申报服务机构专项的需提供);

(5)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研发投入奖励专项的需提供);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带南京市科委的水印和公章)(申报研发投入奖励专项的需提供);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报研发投入奖励专项的需提供);

(8)与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平台签订的科技创新活动协议或合同(申报产学研专项的需提供);

(9)产学研合作经费发票、银行付款证明(开票、付款时间需在2017年5月1日之后)(申报产学研专项的需提供);

(10)已形成协议内规定的预期的科技成果或检测结果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报产学研专项的需提供)。

本专项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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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至3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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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意事项

对于被投企业企业需加入区(谷)税源管理系统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加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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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step1:加QQ群:295399511【软件谷企业活动群】

step2查看群文件下载申报表(专项9、10)

step3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step4盖章(勿忘骑缝章)且用蓝色皮纹纸胶装

step5送至软件谷科技人才局315办公室(石向萍)

 

联系人及电话

 

  • 受理部门:软件谷科技人才局

  • 联系人:石向萍

  • 联系电话:5288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