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雨委发﹝2015﹞33号)第十四条,要求以货币资金形式获得股权融资的谷内企业,须在获得股权融资3个月内将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融资资料送至软件谷科技人才局创业服务部备案,逾期将可能影响融资奖励兑现。
许瑾文:025-52887726 1381543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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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京)软件谷科技人才局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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