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有关政策兑现事项本周截止!

日期:2018-07-05 20:28:16  点击:121

按照《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6〕23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兑现创新型企业家有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对象及内容

 

政策兑现对象为2016年、2017年入选的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人才企业,主要内容为:

1

培育期内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奖励。

2

培育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配套支持。

3

培育期内企业引进核心团队成员政策补贴。

 

二、有关要求

 

1.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奖励。申报材料需提供入选文件复印件、入选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任职证明,以及企业最新章程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申报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最新章程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其中,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由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文件要求另行办理兑现。

3.企业申请引进核心团队成员补贴。补贴对象为创新型企业家入选后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每家企业限报2人。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劳动合同、个人薪金纳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以及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请各创新型企业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在政策兑现受理范围内:创新型企业家已经实际离开原创办企业,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创新型企业家本人或企业触犯国家法律的。

 

三、有关政策规定

 

依据《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

1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所在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

2

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

三年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所创企业被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将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50万元。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创新型企业家企业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见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1806/t20180625_5480361.html下载),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稿于7月6日上午前报送至区科技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区科技局 魏成保  

联系电话    52883384

QQ    512774114